臺北市議員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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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第140137號
工務
案由:
茲建請市府加速修訂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並應加入第三方公會鑑定機制,且由建商支付相關費用。
提案者:
李明賢,柳采葳,張斯綱,李柏毅,李芳儒,徐立信,葉林傳,秦慧珠,郭昭巖,張志豪,陳宥丞,洪健益,黃瀞瑩,林珍羽,林延鳳,何孟樺,洪婉臻,張文潔,王孝維,陳賢蔚,詹為元,林亮君,苗博雅,林杏兒,耿葳,戴錫欽,徐巧芯,王欣儀,
議決文: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決會次:
民國112年11月01日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來文文號:
第1120147188號
審查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3日
審查意見:
1.辦理鄰損會勘時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專業公會作為公正認定機構。 2.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公會認定結果,陳情人不服時,仍依預告內容由陳情人繳交1萬元保證金,並由建方先行墊付鑑定費用辦理鑑定,鑑定結果若非屬施工造成,由陳情人支付鑑定費用。 3.以上2點決議請市府完成預告及彙整社會意見後加速修法作業。
發文文號:
112.11.03議工字第11209002800號
備註:
工務委員會議員: 陳政忠(一召)王欣儀(二召)許家蓓 劉耀仁 洪健益 徐立信 耿葳 李柏毅 陳慈慧 陳怡君 林杏兒
程序紀錄:
程序委員會審查:
第14屆第08次會議
審查意見:
交付工務委員會審查。
大會一讀: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審查意見:
交付工務委員會審查。
分組審查: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
審查意見:
1.辦理鄰損會勘時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專業公會作為公正認定機構。 2.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公會認定結果,陳情人不服時,仍依預告內容由陳情人繳交1萬元保證金,並由建方先行墊付鑑定費用辦理鑑定,鑑定結果若非屬施工造成,由陳情人支付鑑定費用。 3.以上2點決議請市府完成預告及彙整社會意見後加速修法作業。
大會二讀: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議決文: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
辦理情形:
112.11.30府授都建字第1120147188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李明賢議員等議員提案:「茲建請市府加速修訂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並應加入第三方公會鑑定機制,且由建商支付相關費用。」,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12年11月3日議工字第11209002800號函辦理。 二、經查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修正草案業依法定程序完成預告,並於112年11月23日經本府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續將提本府市政會議審議,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第6條第2項,加入第三方專業公會會同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就公共安全及損害責任歸屬出具初步認定書,該認定書應由第三方專業公會代表覆核。第6條第7項,明訂第三方公會會勘及覆核之相關費用,由建方負擔。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受損戶對於責任歸屬認定不服時,應於十四日內指定鑑定機構及繳納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向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提出責任歸屬鑑定陳情,都發局即通知建方支付鑑定費用,並委由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應予列管,鑑定費用由建方負擔,鑑定機構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受損疑義戶;非屬施工損害者,鑑定費用由受損疑義戶負擔,其已繳交之保證金逕予抵充鑑定費用。
執行情形:
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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